我和女友和平分手一个月后,她发现怀孕了,但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。我不想要孩子,她却想要,并一直纠缠我,到我老家破坏我的名誉,打扰我的生活。经过协调,她同意签一个协议,以后不再互相打扰,不再破坏各自的名誉,不得破坏彼此的生活,她和孩子以后和我不再有任何法律关系。然后我和她各自签字,再找个中间人签字,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?是否有法律效力?
苏先生
【解答】
先生你好!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,根据法律规定,非婚生子女具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、享有和承担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,这种自然生成的亲子关系,不能通过协议来约定解除,因此,根据你所陈述的,通过协议来解除你和孩子的关系,不能发生法律效力,也无法通过任何法律手段和方式发生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