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母亲早年过世,父亲几年前曾经订立过一份遗嘱,由他自己保管。由于这几年家庭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,最重要的是原来的那份遗嘱父亲已经找不到了,所以他想要重新订一份遗嘱。
请问律师,如果有家人获得了原来那份遗嘱,在父亲订立新遗嘱之后,旧遗嘱是否还有效力?新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公证,才有更高的效力?——胡先生
律师回复如下:
根据我国 《继承法》的有关规定,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多份遗嘱的,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。
因此,如果胡先父亲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,则以公证遗嘱为准;如果没有公证遗嘱,则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准。